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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总计37,894,650份。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特此决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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