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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规模及期限

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和化工等,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在连续12个月内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一时点保证金不超过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手合约任一时点对应的商品总值不超过25亿元。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商品贸易业务为公司主业之一,主要经营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和化工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公司经过多年对大宗商品市场研究的积淀,利用商品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延伸商品贸易上下游综合服务,有利于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范

公司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的要求,针对授权管理、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结算统计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和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限损益对冲时,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同时,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若市场波动过于激烈,可导致期货交易出现滑点,使交易收益受损。若大宗商品流动性紧张,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亦然可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若衍生品投入金额过大,可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等。

(三)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的意外损失的可能。

(四)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是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控制衍生品与现货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对冲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利用商品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选择正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

(三)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并严格控制投资额度。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信用风险小,

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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