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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1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材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现就下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按其股比进行担保,虽然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为正常的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对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01-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为公司2012-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高 垚 张志旺 徐彦迪

2022年4月4日

独立董事签名:

高 垚 张志旺 徐彦迪

2022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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