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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主要聚焦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在电力能源等板块中深度挖掘适合公司的优质投资标的,一方面可通过二级市场获取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和获取行业经验和经营模式,为公司后续投资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方式

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投资范围: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

投资金额和期限: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

资金来源及影响: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三、风险分析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二)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资金管理、投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三)对投资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跟踪,若评估发现投资标的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相关部室进行日常监督。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拓展公司主业,提高公司实力;同时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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