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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0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甬兴证券形成依赖。

?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拟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其中,公司将与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甬兴证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高垚、张志旺、徐彦迪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委托理财产品业务规模及期限

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

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包括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公司将与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同时利用部分资金与行业内投研分析能力较强大的资管团队开展合作,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将有助于公司加大探索市场力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丰富投资产品种类,提升综合战略投资能力。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受宏观经济影响,该投资不排除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公司将适时适量介入,因此公司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遵照相关投资管理细则,明确专人负责该投资事项并落实相关审批工作。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以及投研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三)对委托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和跟踪,若评估发现投资标的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相关部室进行日常监督。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开展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抱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末,甬兴证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0,660.87万元,净资产为201,813.19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311.13万元,净利润8,859.79万元。

(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与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甬兴证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机构,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提供委托理财相关业务。公司将密切关注甬兴证券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甬兴证券资产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公司财务性投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甬兴证券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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