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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上海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六十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傅敏女士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的议案

我们认为傅敏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21年度对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损失确认的议案公司和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损失确认事项。

四、关于部分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重大盈亏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股企业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现重大亏损,公司对上述参股企业确认损失事项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上述参股企业确认损失事项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关于对控股企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下属企业持有与恒大集团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下属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公司对个别重大项目计提预计合同亏损的议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合同亏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合同亏损事项。

八、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我们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同意。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预案我们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额度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额度的议案》表示同意。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对外担保总额作出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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