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11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群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2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事项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综合考虑该所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备查资料
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