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021年8月,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14号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14号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4号规定,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此次解释第14号和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 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
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 14 号,公司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两项业务,按照解释14 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累计影响数未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仅调整 2021 年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的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1 年1 月 1 日留存收益。
执行解释14号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21年1月1日 |
在建工程 | 1,532,815,700.66 | -1,408,610,857.49 | 124,204,843.1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690,258.84 | 117,369.64 | 197,807,628.4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7,416,853.42 | 1,407,671,900.38 | 1,875,088,753.80 |
未分配利润 | 4,482,073,040.26 | -451,577.34 | 4,481,621,462.92 |
少数股东权益 | 1,027,631,271.56 | -370,010.13 | 1,027,261,261.43 |
母公司财务报表:
解释 14 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