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对的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蔡 建
徐 刚
2022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