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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三、关于预计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

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七、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交易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就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规范管理的要求。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报告客观、公正的评估了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关于风险处置预案的制定:

6、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事项及对应处置程序等内容。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回报规划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利润分配实施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同意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平:

蔡 建:

徐 刚:

2022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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