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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核对了公司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涉及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2. 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联财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与国联财务的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平) (蔡 建) (徐 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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