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年度利润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平:
蔡 建:
徐 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