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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8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各项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2]22433-2号),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义刚、熊建新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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