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等方式。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