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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3月14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

中院)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2022年4月13日,荆州中院决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将凯乐科技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申报方式。债权人应在2022年

5月16日下午18:00前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

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现场申报时间及地址: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申报开放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每周一、周三(法定工作日)下午14:00-17:00,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债权申报办公室,邮政编码:

434000;联系人:张律师;电话:0716-4317306,0716-4317307,法定节假日除外。

非现场申报:登录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60)进行债权申报。

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需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临时管理人建议和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启动预重整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申报债权。

1.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2年3月14

日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暂截止至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2年3

月14日。如荆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凯乐科技公司重整的,已申报的债权利息自动延续计算至受理重整日之前一日。届时管理人仅对延续期间利息进行审查确认。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

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

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预重整)》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预重整)》《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2.债权人为法人的,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委托代理人前来申报债权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

始履行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若为民间借贷、银行借款,需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变更(如债权转让、抵销等)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判决书、调解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收通知书、告知函

等。

(6)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其他材

料。

申报人应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附证

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多页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签字并捺印)确认。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审查情况要求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原件,如债权人未能按期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将不予确认。

四、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

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2年3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2.利息(含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按期计算的违约金等)债权:

附利息的债权暂时计算至2022年3月14日(不含当日)。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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