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二〇二二年四月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田港”)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
法定代表人 | 袁笑一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陈志宏、尹树森 |
项目联系人 | 张茵兰 |
联系电话 | 020-38286588 |
三、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0088 |
注册资本 | 2,249,161,747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9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9层 |
法定代表人 | 乔宏伟 |
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 | 罗静涛 |
联系电话 | 0755-2529018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0年8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9月3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 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7日披露 |
其他 | 无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2021年4月,胡治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万联证券委派尹树森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
针对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保荐机构已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新更换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资料。上市公司已及时披露保荐代表人变更事宜(公告编号:2021-7)。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本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盐田港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盐田港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尹树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