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凌信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高凌信息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6,595股。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906,379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间接股东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高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投资”)、实际控制人胡云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遵守前述规定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高凌投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高凌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高凌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高凌投资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高凌投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高凌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高凌投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高凌投资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高凌投资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在上述承诺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云林进一步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资晓投资和曲成投资

享有的出资份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遵守前述规定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三)间接股东彭晓峰作为实际控制人胡云林的亲属,间接股东顾长顺、李春玉、刘贺、王三海、杨昆霖作为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处受让股份的股东,间接股东林伟作为在申报阶段从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处受让股份的股东,比照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三、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止2022年4月13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51.6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下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方式持股数量(万股)原股份锁定期日注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胡云林实际控制人、董事间接持股4,16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高凌投资控股股东直接持股4,00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冯志峰董事长、总经理间接持股95.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陈玉平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间接持股6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胡文捷董事间接持股9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刘广红董事、副总经理间接持股8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叶祥航董事间接持股0.042023年3月14日2023年9月14日
刘友辉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22.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张颖职工代表监事间接持股25.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孙统帅副总经理间接持股9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姜晓会财务总监间接持股1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彭晓峰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间接持股25.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顾长顺骨干人员间接持股3.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李春玉骨干人员间接持股1.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刘贺骨干人员间接持股1.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王三海骨干人员间接持股5.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杨昆霖骨干人员间接持股2.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林伟骨干人员间接持股3.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9月14日

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志峰、陈玉平、胡文捷、刘广红、刘友辉、张颖、孙统帅、姜晓会均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资晓投资、曲成投资间接持有高凌信息股份。

根据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出具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上述人员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原锁定期比照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均为3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间接股东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