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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1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俞小莉8800
邢 敏5500
冯凯燕5500
潘兴高5500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无反对、弃权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26日,我们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6日,我们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6)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9)关于修订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2)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0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8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0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7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2日,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有效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自己独立的意见,认真、公平地对议案进行修

改与完善,对所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提出优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定期报告等有关事项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对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4、自身学习情况。我们能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由我们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1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我们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邢 敏 冯凯燕 潘兴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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