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批准程序
由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