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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3名:周生明先生、左志刚先生、王春青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生明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国内知名半导体集成电路专家。1985年7月至1989年5月任电子部北京国营八七八厂技术员、工程师、检验科副科长;1989年5月至1996年8月任深圳现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科长;1996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长;2002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半导体协会IC设计分会副理事长;2017年10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客座教授;2018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广州联合创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芯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左志刚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年5月出生,博士,教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CIMA),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至2000年8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从事行政工作;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在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从事证券监管工作,2006年7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财务、风险投资和管理会计;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春青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1974年1月至1978年2月就职于大庆油田油建公司;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1982年3月至1984年12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专业(硕士);1985年3月至1989年12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专业(博士);1984年12月至1986年6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1986年1月至1987年1月任日本大阪大学访问学者;1986年7月至1991年6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1991年6月至1996年6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1993年9月至2000年5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1996年7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任日本名古屋大学访问教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备注
周生明22
左志刚22
王春青22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人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生明6600
左志刚6600
王春青6600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1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1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较少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但我们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产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

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经核查,2021年,除关联方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除外),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7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均认真的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公司财务总监李泽伟先生提名为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查,认为李泽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定情形。经审阅李泽伟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我们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情况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06,2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7,003,2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持续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认真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生明、左志刚、王春青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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