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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 毅____________

崔孙良____________

汪 萍____________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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