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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沟通制度 ...... 1

第三章 独立意见 ...... 2

第四章 其他规定 ...... 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沟通制度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报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 独立意见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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