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经2022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控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2、公司和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经纪公司等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交易对手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交易。
3、公司须以自身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公司须具有与衍生品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公司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衍生品投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 公司每年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并授权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七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第八条 公司在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衍生品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最高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达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组织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人按各自部门职责向组长汇报有关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
3、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部门:是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资金筹集、业务操作、相关资料文件整理保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营销部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回款预测等。营销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采购部门:负责根据营销及生产部门的订单和生产计划,对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需求进行预测。采购部门负责人为负责人。
4、法务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法律文件的审核,评估法律风险。法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5、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审查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6、证券部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应当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并根据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综合评估交易风险,预计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报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审核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回款预测。
3、董事长负责召集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会议,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并作出批复。
4、公司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询价。
5、公司财务部依据境内外衍生产品市场的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6、经过严格的询价和比价,由财务部拟定交易安排,报财务总监批准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提交衍生品交易申请。
7、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衍生品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8、在衍生品合约交割期内,财务部根据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资金到相应账号,并提出交割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批后进行交割。财务部发现可能发生的交割风险,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9、财务部应对每笔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10、财务部应将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及时向证券部报备,证券部负责审核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11、公司财务部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审计部负责人。
12、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品交易合约中约定的标的资产金额及交割期间等,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十八条 当公司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汇报,由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公司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由董事长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条 公司披露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至少应当包括:衍生品交易的目的、交易品种、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3、保荐机构应就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合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有);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