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