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授予价格为2.60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