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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48,8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授予价格为2.60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怀刚强:

夏 茹:

华 珏: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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