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首钢股份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首钢集团备案;2、本次交易已经首钢集团履行决策程序予以批准;3、本次交易已经首钢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首钢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正式核准文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集团/本公司 | 指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钢贸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京唐公司 | 指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资产/目标股权 | 指 | 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 |
A股 | 指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指 | 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首钢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从而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并使其持股数量增加的行为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2021年9月10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2021年11月29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指 | 2021年12月9日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股权,为本公司唯一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200015 |
法定代表人 | 张功焰 |
注册资本 | 2,875,502.497783万元 |
实收资本 | 2,951,635.497783万元 |
成立日期 | 1981年5月13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经营范围 |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010-88291114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张功焰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中国 | 北京 | 否 |
赵民革 | 董事、党委常委、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何巍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北京 | 否 |
梁宗平 | 董事、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否 |
范勇宏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景伟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卫爱民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白廷全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建新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世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胡雄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韩庆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梁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洪军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赵天旸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首钢股份 | 000959.SZ | 直接持股50.9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600015.SH | 直接持股20.28%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汽车 | 1958.HK | 直接持股12.83% |
首程控股有限公司 | 首程控股 | 0697.HK | 通过China Gate Investments Limited、Grand Inv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Wide Success Holdings Limited、Prime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京西控股有限公司和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7.81%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
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 | SHOUGANG GRAND | 0730.HK | 通过Wheeling Holdings Limited和京西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88% |
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 | 首长宝佳 | 0103.HK | 通过Casula Investments Limited、Richson Limited、Fair Union Holdings Limited、Prime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Lyre Terrace Management Limited、琴台管理有限公司和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7.62% |
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 | 环球数码创意 | 8271.HK | 通过Upper Nice Assets Limited持股40.78% |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首钢资源 | 0639.HK | 通过King Rich Group Limited、Prime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Fine Power Group Limited、Ultimate Capital Limited、Fair Gain Investments Limited、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首程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29.85% |
新矿资源有限公司 | 新矿资源 | 1231.HK | 通过Plus All Holdings Limited和Lord Fortune Enterprises Limited持股27.46% |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 | 京西国际 | 2339.HK | 通过京西重工(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2.55%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首钢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同时,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向首钢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1,015,417,369股。具体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发行股份数 |
1 | 首钢集团 | 1,015,417,369 |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要求。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2018年8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启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首钢集团成功入选“双百企业”名单;该行动旨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聚焦重点难点,补齐改革
短板,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2020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提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一是稳增长,强化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促改革,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转职能,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有效性;五是作表率,坚决履行好国企责任;六是强党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的《北京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对首都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为推动前述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北京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国企改办发[2021]1号),提出详细工作要求。因此,首钢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质量,降低成本,符合北京市国资委的工作导向。
2、首钢集团承诺将首钢股份打造成集团钢铁板块唯一上市平台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根据首钢集团承诺,在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连续3年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集团将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要求,启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相关优质资产注入首钢股份。
2020年7月,首钢股份以其持有的北京汽车12.83%内资股与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并完成交割,置换完成之后,钢贸公司成为首钢股份控股子公司。2021年5月,首钢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京唐公
司19.1823%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钢铁权益产能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均得到增强。
3、钢铁上市公司提高权益钢铁产能
在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约束下,工信部多次表示将推进钢铁行业产能产量压减,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压缩钢铁产量,确保2021年粗钢产量较2020年同比下降。因此可以预见,中期内钢铁行业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总产能产量不断压缩,上市公司不断通过重组提高权益钢铁产能,将在未来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进首钢集团资产重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目前,首钢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0.9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首钢集团持股比例,维持上市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稳定。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对首钢集团优质资产实施重组整合,加快推进钢铁资产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2、有利于首钢股份进一步聚合优质钢铁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钢贸公司和京唐公司均将成为首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首钢股份进一步聚合优质钢铁资产,提高钢铁权益产能。本次交易将提高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75,032.54万股,首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40,535.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45%。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76,574.28万股,首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42,076.9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6.9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首钢集团 | 340,535.24 | 50.45% | 101,541.74 | 442,076.98 | 56.93% |
其他股东 | 334,497.30 | 49.55% | - | 334,497.30 | 43.07% |
合计 | 675,032.54 | 100.00% | 101,541.74 | 776,574.28 | 100.00%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首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首钢
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同时,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首钢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总对价为585,895.82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首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0%(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5.87元/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6,685,423,61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668,542,361.00 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5.77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对价股份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首钢集团,共计新增股份数量为
1,015,417,369股。自定价基准日至对价股份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本公司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间损益
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以及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均由首钢股份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钢贸公司截至目标股权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钢股份享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首钢股份截至对价股份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日后首钢股份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
持首钢股份之股份比例享有。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首钢集团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钢贸公司股东会已审议同意首钢集团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所持钢贸公司49%股权的事宜;
5、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已经首钢集团备案;
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草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8、本次交易已取得首钢集团的批复同意;
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10、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
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未来,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首钢股份发生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本公司将积极配合首钢股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非现金资产(钢贸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21号楼三层315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注册资本 | 113,679.8235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年5月26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技术开发;销售钢材。(“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75702764T |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4708号),钢贸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1-9月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958,915.78 | 741,224.92 | 651,301.9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83,266.81 | 925,671.29 | 90,352.92 |
资产总计 | 2,042,182.59 | 1,666,896.21 | 741,654.83 |
流动负债 | 899,839.39 | 730,509.19 | 639,470.11 |
非流动负债 | 8,287.99 | 582.26 | 458.67 |
负债合计 | 908,127.38 | 731,091.45 | 639,928.7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34,055.21 | 935,804.75 | 101,726.05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76,155.93 | 88,849.12 | 67,388.36 |
营业成本 | 60,814.36 | 72,896.68 | 54,927.90 |
营业利润 | 156,748.17 | 46,576.81 | 1,252.10 |
利润总额 | 156,760.39 | 46,602.37 | 1,330.74 |
净利润 | 155,135.34 | 45,013.75 | 512.45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3.26 | -2,693.72 | 9,637.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48 | -3,571.44 | -8,426.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63.39 | -911.88 | -4,900.7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781.61 | -7,177.04 | -3,689.85 |
(三)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311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钢贸公司100%股权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钢贸公司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 净资产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钢贸公司 | 1,074,964.31 | 1,195,705.76 | 119,402.86 | 11.09% | 资产基础法 |
1,185,213.45 | 108,910.55 | 10.12% | 收益法 |
注:钢贸公司净资产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口径“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中,钢贸公司49.00%股权交易对价为585,895.82万元。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首钢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3,405,352,431股 持股比例: 50.4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1,015,417,369股 变动比例: 13.07% 变动后持股数量:4,420,769,8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5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