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宇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本人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2021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3月10日 | 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10月18日 |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11月18日 | 对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1月25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由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本人连任获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被连任获选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薪酬激励奖金分配方案、业绩考核指标等提出了建议。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汽车行业及软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环境、市场形势,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等提出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对策思路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助力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宇宁
2022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4月15日
王宇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