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年 4月 15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年 4月 15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年 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