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2021年12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61,834.49 |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 12,828.55 |
募集资金净额 | 149,005.9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4.98 |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等支出 | 0.01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余额 | 149,010.91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127906037710904 | 50,000,000.00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 38390188000340518 | 50,000,000.00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421421066012002082848 | 202,790,538.94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 70040078801600001803 | 387,318,600.00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10080250000000285 | 800,000,000.00 |
合计 | 1,490,109,138.9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7,855.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23,008.33 | 23,008.33 | 0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1,007.55 | 11,007.55 | 0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715.98 | 4,715.98 | 0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731.86 | 38,731.86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9,123.93 | 109,123.93 | ||||||||
合计 | 147,855.79 | 147,855.7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2021年12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按照《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超募资金使用履行决策程序,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先期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年度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 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