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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8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卡智能股票代码:3003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正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环城东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名词
金卡智能/上市公司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49
金卡工程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96%股份(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正余
本报告书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施正余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0323195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环城东路***号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杨斌先生与施正余先生于2022年4月14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此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施正余先生无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具体变动详见“第四届 权益变动方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的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需要取得批复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5年8月,杨斌先生与施正余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但同意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公告》。

鉴于:(1)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双方一直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2)施正余先生现年71岁,年龄较大且已退休;(3)2015年9月,施正余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届满离任后未曾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过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

经与直系亲属商议,施正余先生已无意向与杨斌先生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未来双方也将不再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有鉴于此,双方于2022年4月14日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原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累计减少超过5%。

二、权益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429,054,325,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8,252,012股后的总股本为420,802,313股,以下计算股东持股占公司股份比例时均按照扣除回购股份数计算。

本次解除前,杨斌先生与施正余合计持有公司138,293,251股,占公司股本(扣除回购后,下同)的32.86%;本次解除后,杨斌先生与施正余先生持股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杨斌先生和施正余先生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名称直接持股(股)间接持股(股)合计
股数占股本比例股数占股本比例股数占股本比例
杨斌62,724,77714.91%38,974,0879.26%101,698,86424.17%
施正余13,383,6463.18%23,210,7415.52%36,594,3878.70%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施正余先生持股单独计算
股东名称直接持股(股)间接持股(股)合计
股数占股本比例股数占股本比例股数占股本比例
施正余13,383,6463.18%23,210,7415.52%36,594,3878.70%

注1:杨斌先生、施正余先生间接持股均通过金卡工程持有。注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施正余先生间接持股平台金卡工程持有的4,200万股公司股份已质押。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施正余

2022年4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施正余

2022年4月1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乔街158号
股票简称金卡智能股票代码3003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施正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环城东路***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导致)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杨斌:持股数量:101,698,864;持股比例:24.17% 施正余:持股数量:36,594,387;持股比例:8.70% 一致行动合计持股数量:138,293,251;持股比例:32.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施正余:持股数量:36,594,387;持股比例:8.7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2年4月14日杨斌先生和施正余先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施正余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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