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唐海燕女士及董事莫竹琴女士3名成员组成,其中鄢志娟女士、唐海燕女士为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1年2月20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4月2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5项,分别为《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0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分为《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1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19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3项。分别为《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1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1年10月2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分为《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1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审计委员会没有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认为该所相关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认可其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提高了公司内部
审计的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督机构发布的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运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鄢志娟】 | 【唐海燕】 | |
【莫竹琴】 |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