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租赁费用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将应付租赁费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
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使用权资产 | 0 | 4,022,888.15 | 4,022,888.15 |
租赁负债 | 0 | 1,585,761.02 | 1,585,761.0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7,975,465.74 | 1,356,479.28 | 99,331,945.02 |
长期待摊费用 | 1,836,959.33 | -1,080,647.85 | 756,311.48 |
对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影响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影响金额 | |
2021 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102,692,354.61 | 60,295,629.33 |
2、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2020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销售费用 | -148,273,362.86 | -31,031,807.77 |
营业成本 | 148,273,362.86 | 31,031,807.77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6,395,664.01 | -28,800,566.5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6,395,664.01 | 28,800,566.54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