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通线缆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刚 |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通线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对华通线缆2021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针对华通线缆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华通线缆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公司在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议案征求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4月12日 |
(3)培训内容 |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监高股份买卖限制性规定及持续督导 |
现场检查相关要求等专题进行深入解读。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 2021年度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刚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