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青岛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22,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增值税税费人民币13,273,6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522,264.14元,增值税为人民币751,335.86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68,56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1,84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4,513,075.9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326,924.03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8,566,4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为人民币11,239,475.97元,系截至2021年10月13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796,901.24元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2,574.7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36,385.7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1,839,265.83元,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42,574.73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 金额 |
1、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 368,566,400.00 |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6,936,385.74 |
(1)本期投入项目资金 | 1,139,484.50 |
(2)本期支付发行费用 | 5,796,901.24 |
3、募集资金的增加 | 209,251.57 |
(1)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09,251.57 |
4、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61,839,265.83 |
(1)本公司活期存款余额 | 52,650,407.82 |
(2)子公司活期存款余额 | 309,188,858.01 |
其中: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 5,442,574.73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青食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
自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得到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活期存款余额 |
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 802550200550234 | 52,650,407.82 |
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 802550200550261 | 85,556,075.07 |
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 802550200550276 | 223,632,782.94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检测能力,保证生产质量。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省外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丰富营销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增强综合实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岛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399号),认为青岛食品出具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57,326,924.03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9,484.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9,484.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否 | 223,507,990.98 | 223,507,990.98 | - | - | 0.00% | 2024-10-31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5,508,332.92 | 85,508,332.92 | - | - | 0.00% | 2024-10-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48,310,600.13 | 48,310,600.13 | 1,139,484.50 | 1,139,484.50 | 2.36% | 2024-10-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 | 357,326,924.03 | 357,326,924.03 | 1,139,484.50 | 1,139,484.50 | 0.3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1,839,265.83元,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42,574.73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 建 | ||
栾培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