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青岛食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青岛食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青岛青食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9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86%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安全管理、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成本核算、投资环节、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投资环节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营业收入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导致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营业收入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问题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这部分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是 √否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食品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 建 | ||
栾培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