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按相关要求,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3月1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丽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3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10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12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经理层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和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状况良好。资产购买和处置均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的审议程序,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运营情况,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及其他资产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和使用募集及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障了公司、股东以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审核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跟踪审核并向股东大会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将持续完善监督职责,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与监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