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4号文核准。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