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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31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
科广场 A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参会董事符合法
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拟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70%
的股权。其中:55%的股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持有;15%的股权由建工集团控股的新疆
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持有。
    关联董事朱建国、孙愚、王志民、陈刚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受让基础公司 70%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过程规范,股权转让
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 的规定,北新路桥收购建
工集团持有的基础公司 55%的股权和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持有的基础公司 15%的股
权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建国、王志民、陈刚、孙愚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刘涛、姜德鑫、郑石桥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原则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光大证券
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详细内容
见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详细内容见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评估报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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