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受让基础公司 70%的股权,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郑 石 桥 姜 德 鑫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8 日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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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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