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 5
议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3:关于《2021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5: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6
议案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8
议案7: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9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1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 34
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6
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7
议案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8
议案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9
议案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
议案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
议案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2
议案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3
议案1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4议案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48议案20: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2
议案2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5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出示由股东及股东代表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1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会议内容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1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7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8 |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20 | 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1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21.01 | 李怡成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议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年度的重点工作及 2022 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现有产能资源整合聚焦、产能建设为抓手,坚持“迎难而上、逆势上扬,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在全面、常态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责任的基础上,努力克服暴雨等极端天气、新冠疫情、内外部经济形势等非人为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充分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全体员工的能动性,依托公司全产业链、研发、规模自动化生产等优势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战略产品研发产业化攻关以及产品迭代和降本增效等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高效、健康持续发展。
2021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7,764.57万元,同比增长94.36%;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40.58万元,同比增长116.22%;同期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4,578.28万元,同比增长125.02%,报告期内实现基本每股收益4.76元。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01 | 2021/04/0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
02 | 2021/04/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03 | 2021/04/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
04 | 2021/07/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 |
05 | 2021/08/2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 |
06 | 2021/09/0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签订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的议案。 |
07 | 2021/10/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08 | 2021/11/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
一、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股权激励、以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治理方面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并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持续发展为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坚实基础。
四、 2022年度经营计划
2022年董事会将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严格地执行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及治理水平。
(一)聚焦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谋篇布局
2022年要紧紧围绕市场为中心的基础上,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对未来市场形势的分析和预判能力。以现有产能资源整合聚焦、产能建设为抓手,在巩固提升公司制氧、制氢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一氧化碳分离和净化领域、脱硝系列分子筛等三新市场领域,为公司后续产品结构升级提供支撑,巩固强化公司及公司产品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产能规模经济化效益、全产业链效益稳步释放,有序推进公司产能边际效益提升工作。
(二)强化管理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为适应公司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要建立完整的人才支撑体系,有目标、有计划引进高素质人才、紧缺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打造人才保障,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输入新鲜血液。同时扎实做好各项岗位量化测评工作,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奖惩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管理水平
提升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三)筑牢发展根基,为高质量发展储劲蓄能
一切服务市场,在做好科学有序安排生产的同时,做好产品品质提升工作,确保质量持续稳定一致。要充分认识“质量兴企、品牌生命”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围绕工艺管理及产品过程质量控制,持续在技术成果转化、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提升、节能降耗、工艺降本及过程质量保证上发力,实现公司年度质量目标,树立良好的公司品牌形象。2022年,建龙微纳站在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上,面对新的目标、新的挑战,在坚定不移的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的同时,坚定不移的落实新一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未来,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重视风险防范,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有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仔细分析,相关会议决议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名称 | 审议表决情况 |
01 | 2021/4/7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 ||||
02 | 2021/4/1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审阅<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03 | 2021/4/2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04 | 2021/7/2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05 | 2021/8/2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06 | 2021/10/1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审议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
07 | 2021/11/2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4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高培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第三届监事会委员为:高培璐、史伟宗、庞玲玲。
1.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的专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 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关于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5.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 25.00 元/股调整为 24.30 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和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规定,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846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四、 监事会2022年工作
2022年,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3:关于《2021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汇报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罗运柏、李光宇、王瞻参加出席公司董事会8次,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时间 | 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
2021/4/29 | 建龙微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董事李光宇、王瞻、罗运柏出席会议。 |
2021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2021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罗运柏、李光宇、王瞻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日期 | 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意见类型 |
2021/04/0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1、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 同意 |
立意见; 4、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8、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4、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 |||
2021/04/07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同意 |
2021/04/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7/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8/2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10/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11/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任职独立董事 | 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罗运柏 | 李建波 |
审计委员会 | 李光宇、王瞻、罗运柏 | 李光宇 |
提名委员会 | 罗运柏、王瞻 | 罗运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瞻、李光宇 | 王瞻 |
2021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如下事项的进展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04月0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管理。”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强主营业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 吨项目”及“5,000 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04月0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内控建设的各项工作,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可以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5. 股权激励的执行情况
(1)2021年0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2021年0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846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6.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68份。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瞻、罗运柏、李光宇
2022年4月
议案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21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877,645,727.41 | 451,549,981.64 | 94.36 | 405,971,995.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5,405,809.23 | 127,370,724.24 | 116.22 | 86,003,382.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5,782,797.05 | 109,229,410.44 | 125.02 | 68,392,419.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7,777,067.99 | 127,341,756.34 | 204.52 | 41,604,752.25 |
/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24,339,993.62 | 974,606,512.80 | 25.62 | 871,392,923.04 |
总资产 | 1,681,652,249.15 | 1,182,374,890.54 | 42.23 | 1,157,027,319.8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4.76 | 2.2 | 116.36 | 1.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4.73 | 2.2 | 115.00 | 1.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4.25 | 1.89 | 124.87 | 1.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6 | 13.87 | 增加10.29个百分点 | 28.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57 | 12.01 | 增加9.56个百分点 | 23.0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80 | 4.24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3.58 |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4.36%,主要得益于分子筛市场规模日趋广阔,应用领域持续拓展,随着公司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供应能力增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116.22%和125.02%,主要得益于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成本管理有效可控,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2.23%和25.62%,202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增长;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204.52%,主要得益于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4.36%,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增加;
5、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4.76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16.3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16%,较上年同期增加10.29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16.2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5: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及2022年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计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进行编制。预算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基本假设
1、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经营所在地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无重大改变;
5、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1年业务完成情况,结合2022年度公司战略布局、市场开拓计划、目标客户及业务规划等进行测算;
2、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并结合2022年新增业务量,主要依据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资金使用计划及银行贷款利率、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人工薪酬、资金投入等因素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综合测算或预算;
3、所得税按合并范围内各预算单位2022年预测的利润总额及适用的所得税率进行测算。
三、2022年主要预算
结合现阶段新冠疫情的发展形势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情况,
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保持增长。
上述预算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上述财务预算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7: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公司2021年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7,373,426.8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2、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93,8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990,76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1.59%。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因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本次发行新增1,235,039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57,993,846股变更为59,228,885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22-036)》)。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88,843,327.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调整为32.2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34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 | 执业资质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 |
项目合伙人 | 吴雪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18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马思禹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3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辛文学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13年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998年3月-2003年3月 | 辽宁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03年3月-2008年5月 |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08年6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2017年4月-2018年11月 |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项目经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2005年10月-2007年09月 | 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经理 |
2007年10月-2009年09月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经理 |
2009年10月-2010年05月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经理 |
2010年06月-2012年03月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高级项目经理 |
2012年04月-2014年03月 | 北京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014年04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营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1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2021 | 2022 | 增减(%) | |
收费金额(万元) | 59.36 | 待定 | / |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30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820,000.00元变更为57,993,846.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820,000.00股变更为57,993,846.00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993,846.00元变更为59,228,885.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993,846.00股变更为59,228,885.00股。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的相关
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1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现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新建项目实施的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情如下: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增加原因 |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正大建龙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5.70 | 0 | 0 | / |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建龙”)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谢炳
4、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3日
6、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7、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8、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
51.00%;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49.00%;
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人控股股东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5.4万元,资产净额为62.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8.5万元,净利润为25.6万元。(未经审计)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企业。正大建龙由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
51.00%,公司参股49.00%;公司研发总监白璞先生担任正大建龙的监事。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三、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致力于医疗保健、清洁能源、工业气体、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下属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合资公司,未来双方将加快新产品深度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 决议的有效期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20: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二、适用日期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7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议案2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加为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为5名。经公司股东李建波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怡成(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怡成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怡成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同意提名李怡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本议案已经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怡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任健阳科技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公司销售副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怡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和李小红女士之子。李怡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李怡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