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 本次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 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郑 石 桥 姜 德 鑫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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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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