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经纬恒润股票代码:688326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JingweiHirainTechnologiesCo.,Inc.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3,366,44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4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3.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7.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7.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
月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82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0年扣非后EPS(元/股)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倍)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倍) |
002920.SZ | 德赛西威 | 0.9331 | 0.8322 | 126.62 | 135.69 | 152.16 |
002906.SZ | 华阳集团 | 0.3814 | 0.2511 | 38.70 | 101.48 | 154.14 |
300496.SZ | 中科创达 | 1.0433 | 0.8609 | 99.20 | 95.08 | 115.23 |
300045.SZ | 华力创通 | 0.0453 | 0.0334 | 8.53 | 188.14 | 255.25 |
算术平均值 | 130.10 | 169.20 |
数据来源:
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
月
日(T-3日)。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2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44.8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中信证券和华兴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且规模增长较快,存在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7,344.59万元、67,485.65万元、88,264.30万元和130,942.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0%、25.42%、
22.62%和30.31%。存货中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5,092.94万元、44,835.74万元、55,210.56万元和76,532.08万元,占存货的比例为61.20%、
66.44%、62.55%和58.45%,占比较高,主要系汽车电子产品开发服务、研发服务及解决方案与高级别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等业务执行及验收周期较长所致。上述业务在对应项目验收完成前,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存货中的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期末尚未验收的项目持续增多,存货规模也随之上升。公司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存货积压或跌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及毛利率降低的风险在汽车行业内,整车厂凭借其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通常将整车价格下降的负面影响转移至上游汽车零部件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36%、
34.47%、
32.79%和
30.81%,呈下降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主要受业务结构变化、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可能面临持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车规级芯片是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生产的重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车规级芯片采购额分别为16,741.72万元、31,551.12万元、54,067.12万元和43,286.16万元。由于全球芯片产能不足,全球范围内汽车芯片出现一定程度的短缺。根据全球汽车咨询机构AutoForecastSolutions(AFS)预测,2021年全球汽车行业因芯片短缺可能造成的减产约为810.7万辆。公司产品生产中涉及采购不同类型的车规级芯片,如果全球范围内车规级芯片短缺进一步加剧,或由于距离、疫情、自然灾害、贸易摩擦等原因,导致包括芯片在内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销售、配送受到影响,公司将可能面临相关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波动的风险,对公司产品按时交付和毛利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四)智能驾驶政策风险2021年7月,工信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发行人作为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企业,适用且满足该意见的相关规定。但由于针对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及产品的相关具体技术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准入标准尚未明确,若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无法满足未来出台的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将会对发行人智能驾驶相关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的风险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合计控制发行人44.36%的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的安排,吉英存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4.36%,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2.24%。若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财务、人事、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事项造成不利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同时,由于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设置时间较短,存在一定的公司治理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相关风险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之“二、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与“三、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当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显著下降、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及断供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影响,可能出现收入或者净利润下滑的情况;若上述风险因素叠加且出现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风险提示2020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所持有的8,526,316股公司股份设置为A类股份,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其余81,473,684股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6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经上述特别表决权安排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吉英存直接持有发行人32.75%的股份,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直接持有发行人
54.36%的表决权。吉英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圆九州、天工山丘、天工信立、合力顺盈、正道伟业、玉衡珠嵩和天佑飞顺控制公司11.61%的股份,合计控制经纬恒润44.3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2.24%的表决权。
2020年
月
日,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存在特别表决权设立以来发行人运行时间较短的公司治理风险。特别表决权机制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有关特别表决权相关的具体设置、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特别表决权影响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请投资者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7号文批准。根据经纬恒润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经纬恒润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经纬恒润A股股本为1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336.6448万股于2022年4月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经纬恒润”,证券代码为“68832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
(三)股票简称本公司股票简称为“经纬恒润”,扩位简称同证券简称。
(四)股票代码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2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366,44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6,633,55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326,446股,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826,446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2.7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经纬恒润员工3号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经纬恒润员工4号资管计划”)获配股数分别为1,119,949股、965,147股、521,669股和393,23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别为3.73%、3.22%、1.74%和1.3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
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获配股数分别为750,000股和75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2.50%和
2.50%。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经纬恒润员工1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2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3号资管计划与经纬恒润员工4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07,106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0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00万股,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145.20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79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综上,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JingweiHirainTechnologiesCo.,Inc.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吉英存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6-10层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租赁计算机;产品设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公司是综合型的电子系统科技服务商,主营业务围绕电子系统展开,专注于为汽车、高端装备、无人运输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电子产品、研发服务及解决方案和高级别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业务覆盖电子系统研发、生产制造到运营服务的各个阶段。公司电子产品、研发服务及解决方案、高级别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形成“三位一体”业务布局,在核心技术、应用场景、行业客户群等方面相互支持、协同发展。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联系电话 | 010-82263021 |
传真号码 | 010-82263100 |
电子邮箱 | ir@hirain.com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irain.com |
董事会秘书 | 郑红菊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吉英存,具体简历如下:
吉英存,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至1996年6月,任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8年
月,任北京奥索科技公司上海办公室经理。1998年
月至2016年
月,历任北京九州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任恒润有限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20年9月,任恒润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通过特别表决权的安排,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4.34%,通过7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6.42%,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0.76%。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董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成员 | 职位 | 任职期间 |
1 | 吉英存 | 董事长 | 2020.10-2023.10 |
2 | 曹旭明 | 董事 | 2020.10-2023.10 |
3 | 齐占宁 | 董事 | 2020.10-2023.10 |
序号
序号 | 成员 | 职位 | 任职期间 |
4 | 范成建 | 董事 | 2020.10-2023.10 |
5 | 张博 | 董事 | 2020.10-2023.10 |
6 | 王舜琰 | 董事 | 2020.10-2023.10 |
7 | 宋健 | 独立董事 | 2020.10-2023.10 |
8 | 谢德仁 | 独立董事 | 2020.10-2023.10 |
9 | 吕守升 | 独立董事 | 2020.10-2023.10 |
、监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成员 | 职位 | 任职期间 |
1 | 崔文革 | 监事会主席 | 2020.10-2023.10 |
2 | 张伯英 | 监事 | 2020.10-2023.10 |
3 | 罗喜霜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0.10-2023.10 |
、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成员 | 职位 | 任职期间 |
1 | 吉英存 | 总经理 | 2020.10-2023.10 |
2 | 齐占宁 | 副总经理 | 2020.10-2023.10 |
3 | 范成建 | 副总经理 | 2020.10-2023.10 |
4 | 张博 | 副总经理 | 2020.10-2023.10 |
5 | 刘洋 | 副总经理 | 2020.10-2023.10 |
6 | 鹿文江 | 财务总监 | 2020.10-2023.10 |
7 | 郑红菊 | 董事会秘书 | 2020.10-2023.10 |
4、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成员 | 职位 |
1 | 范成建 | 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2 | 王舜琰 | 董事 |
3 | 张博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薛俊亮 | 智能驾驶事业部负责人 |
序号
序号 | 成员 | 职位 |
5 | 吴临政 | 数据事业部负责人 |
6 | 李新桥 | 轨道交通事业部负责人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1 | 吉英存 | 董事长、总经理 | 29,471,499 | 32.75% |
2 | 曹旭明 | 董事 | 13,807,449 | 15.34% |
3 | 崔文革 | 监事会主席 | 13,027,502 | 14.4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持股平台名称 | 持有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比例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1 | 吉英存 | 董事长、总经理 | 方圆九州 | 9.90% | 0.26% |
天工山丘 | 1.36% | 0.03% | |||
天工信立 | 19.27% | 0.38% | |||
合力顺盈 | 3.65% | 0.07% | |||
正道伟业 | 17.90% | 0.32% | |||
玉衡珠嵩 | 26.93% | 0.27% | |||
天佑飞顺 | 28.67% | 0.06% | |||
2 | 齐占宁 | 董事、副总经理 | 天工信立 | 19.90% | 0.39% |
3 | 范成建 | 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方圆九州 | 15.05% | 0.39% |
4 | 张博 | 董事、副总经理 | 正道伟业 | 13.99% | 0.25% |
天佑飞顺 | 6.67% | 0.01%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持股平台名称 | 持有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比例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5 | 王舜琰 | 董事 | 天工山丘 | 13.84% | 0.30% |
6 | 张伯英 | 监事 | 合力顺盈 | 20.60% | 0.39% |
7 | 罗喜霜 | 职工代表监事 | 正道伟业 | 4.20% | 0.07% |
8 | 鹿文江 | 财务总监 | 合力顺盈 | 5.22% | 0.10% |
9 | 刘洋 | 副总经理 | 天工山丘 | 4.40% | 0.09% |
10 | 郑红菊 | 董事会秘书 | 合力顺盈 | 2.09% | 0.04% |
11 | 吴临政 | 数据事业部负责人 | 天工山丘 | 5.77% | 0.12% |
天佑飞顺 | 13.33% | 0.03% | |||
12 | 薛俊亮 | 智能驾驶事业部负责人 | 天工山丘 | 11.53% | 0.25% |
13 | 李新桥 | 轨道交通事业部负责人 | 合力顺盈 | 7.82% | 0.15% |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经纬恒润员工1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立了方圆九州、天工山丘、天工信立、合力顺盈、正道伟业、玉衡珠嵩和天佑飞顺
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
11.61%股权。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方圆九州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北京方圆九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2FC8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1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703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2、天工山丘
企业名称 | 北京天工山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3XBG4E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4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602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3、天工信立
企业名称 | 北京天工信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08F2C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8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802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合力顺盈
企业名称 | 北京合力顺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1PD7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0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701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5、正道伟业
企业名称 | 北京正道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0W7X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9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801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玉衡珠嵩
企业名称 | 北京玉衡珠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0NC3U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8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702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7、天佑飞顺
企业名称 | 北京天佑飞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1EF3Q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英存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9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601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方圆九州有
名合伙人、天工山丘有
名合伙
人、天工信立有17名合伙人、合力顺盈有19名合伙人、正道伟业有22名合伙人、玉衡珠嵩有34名合伙人、天佑飞顺有10名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除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吉英存外,共有143名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专业类别 | 人数 | 比例 |
1 | 研发人员 | 83 | 58.04% |
2 | 管理和职能人员 | 30 | 20.98% |
3 | 技术人员 | 18 | 12.59% |
4 | 销售人员 | 12 | 8.39% |
合计 | 143 | 100.00% |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根据上述7个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协议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入伙资格应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且符合公司关于核心人员界定评估标准,同时确认自愿遵守和签署《合伙协议》及《协议书》,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入伙的,方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从事与技术研发、营销、市场、人力、财务、质量、生产等相关工作的员工;(3)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2、财产份额转让及退出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有限合伙人均无优先购买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该第三人需符合前述入伙资格)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中关于离职、退伙等相关约定如下:
主要条款 | 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 |
上市前离职条款 | 下列情形员工必须转让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1)员工自愿放弃持有持股平台财产份额;(2)正常离开经纬恒润,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动辞职、虽未对公 |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但被公司解聘;
(3)其他原因,包括与经纬恒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员工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被辞退或擅自离职的;
(5)其他非正常离开公司,包括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而被公司解聘。员工转让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时,其他员工均无优先购买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购买权。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但被公司解聘;(3)其他原因,包括与经纬恒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4)员工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被辞退或擅自离职的;(5)其他非正常离开公司,包括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而被公司解聘。员工转让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时,其他员工均无优先购买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购买权。 | |
上市后离职条款 | 关于禁售期相关规定:(1)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所持经纬恒润股份的禁售期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持公司股份禁售期相同;(2)对于员工所持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在监管机构对于持股平台所持经纬恒润股票规定的禁售期内以及持股平台股份锁定相关承诺规定的禁售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特殊情况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3)禁售期满转让或减持所持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在满足监管机构在各减持时点对减持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进行;(4)同时为经纬恒润(不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的员工,其所持财产份额的禁(限)售期应当同时遵守《公司法》以及监管机构关于董监高禁(限)售期的相关规定。在经纬恒润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以下简称情形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员工转让其所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1)员工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被辞退或擅自离职的;(2)其他非正常离开公司,包括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而被公司解聘。 |
退伙主要条款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1)员工入伙已满四年主动要求退伙的;(2)经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其退伙的;(3)发生员工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的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时,员工当然退伙:(1)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逾五日,员工未履行出资义务;(2)员工已不再是经纬恒润员工的;(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5)员工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6)员工被除名;(7)其他被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员工一致认为当然退伙的情形。 |
注:尽管有上述约定,但协议规定,若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财产份额锁定期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合伙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30,000,000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1 | 吉英存 | 29,471,499 | 32.75 | 72,103,079 | 54.36 | 29,471,499 | 24.56 | 72,103,079 | 44.34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曹旭明 | 13,807,449 | 15.34 | 13,807,449 | 10.41 | 13,807,449 | 11.51 | 13,807,449 | 8.4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崔文革 | 13,027,502 | 14.48 | 13,027,502 | 9.82 | 13,027,502 | 10.86 | 13,027,502 | 8.0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 | 张秦 | 6,317,734 | 7.02 | 6,317,734 | 4.76 | 6,317,734 | 5.26 | 6,317,734 | 3.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铧兴志诚 | 2,572,595 | 2.86 | 2,572,595 | 1.94 | 2,572,595 | 2.14 | 2,572,595 | 1.58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6 | 方芳 | 2,366,234 | 2.63 | 2,366,234 | 1.78 | 2,366,234 | 1.97 | 2,366,234 | 1.4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7 | 方圆九州 | 2,344,161 | 2.60 | 2,344,161 | 1.77 | 2,344,161 | 1.95 | 2,344,161 | 1.44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8 | 天工山丘 | 1,935,607 | 2.15 | 1,935,607 | 1.46 | 1,935,607 | 1.61 | 1,935,607 | 1.19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 | 永钛海河 | 1,791,111 | 1.99 | 1,791,111 | 1.35 | 1,791,111 | 1.49 | 1,791,111 | 1.10 | 其中189,466股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1,601,645股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天工信立 | 1,772,632 | 1.97 | 1,772,632 | 1.34 | 1,772,632 | 1.48 | 1,772,632 | 1.09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1 | 合力顺盈 | 1,712,354 | 1.90 | 1,712,354 | 1.29 | 1,712,354 | 1.43 | 1,712,354 | 1.05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2 | 正道伟业 | 1,596,262 | 1.77 | 1,596,262 | 1.20 | 1,596,262 | 1.33 | 1,596,262 | 0.98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3 | 马晓林 | 1,433,069 | 1.59 | 1,433,069 | 1.08 | 1,433,069 | 1.19 | 1,433,069 | 0.8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
14 | 广祺辰途叁号 | 960,987 | 1.07 | 960,987 | 0.72 | 960,987 | 0.80 | 960,987 | 0.5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5 | 玉衡珠嵩 | 897,024 | 1.00 | 897,024 | 0.68 | 897,024 | 0.75 | 897,024 | 0.55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6 | 一汽创新基金 | 805,230 | 0.89 | 805,230 | 0.61 | 805,230 | 0.67 | 805,230 | 0.50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17 | 阳光财险 | 800,823 | 0.89 | 800,823 | 0.60 | 800,823 | 0.67 | 800,823 | 0.4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8 | 安鹏智慧基金 | 800,823 | 0.89 | 800,823 | 0.60 | 800,823 | 0.67 | 800,823 | 0.4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9 | 登丰投资 | 771,081 | 0.86 | 771,081 | 0.58 | 771,081 | 0.64 | 771,081 | 0.4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20 | 丝路科创 | 720,740 | 0.80 | 720,740 | 0.54 | 720,740 | 0.60 | 720,740 | 0.4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21 | 铧兴志望 | 663,130 | 0.74 | 663,130 | 0.50 | 663,130 | 0.55 | 663,130 | 0.41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22 | 和泰恒旭 | 473,665 | 0.53 | 473,665 | 0.36 | 473,665 | 0.39 | 473,665 | 0.29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23 | 广祺辰途肆号 | 426,298 | 0.47 | 426,298 | 0.32 | 426,298 | 0.36 | 426,298 | 0.26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24 | 尚颀汽车产业基金 | 331,565 | 0.37 | 331,565 | 0.25 | 331,565 | 0.28 | 331,565 | 0.20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25 | 华业天成 | 284,199 | 0.32 | 284,199 | 0.21 | 284,199 | 0.24 | 284,199 | 0.17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26 | 共创未来 | 236,833 | 0.26 | 236,833 | 0.18 | 236,833 | 0.20 | 236,833 | 0.15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27 | 中证投资 | 236,833 | 0.26 | 236,833 | 0.18 | 1,063,279 | 0.89 | 1,063,279 | 0.65 | 其中236,833股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826,446股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
28 | 天佑飞顺 | 192,770 | 0.21 | 192,770 | 0.15 | 192,770 | 0.16 | 192,770 | 0.12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9 | 凯联海嘉 | 189,466 | 0.21 | 189,466 | 0.14 | 189,466 | 0.16 | 189,466 | 0.12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0 | 越秀金蝉二期基金 | 189,466 | 0.21 | 189,466 | 0.14 | 189,466 | 0.16 | 189,466 | 0.12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1 | 格金广发 | 189,466 | 0.21 | 189,466 | 0.14 | 189,466 | 0.16 | 189,466 | 0.12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2 | 苏州耀途 | 189,466 | 0.21 | 189,466 | 0.14 | 189,466 | 0.16 | 189,466 | 0.12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3 | 上海淖禾 | 160,165 | 0.18 | 160,165 | 0.12 | 160,165 | 0.13 | 160,165 | 0.1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4 | 北汽华金基金 | 142,099 | 0.16 | 142,099 | 0.11 | 142,099 | 0.12 | 142,099 | 0.09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5 | 朗玛三十五号 | 94,831 | 0.11 | 94,831 | 0.07 | 94,831 | 0.08 | 94,831 | 0.06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6 | 兴星股权投资 | 94,831 | 0.11 | 94,831 | 0.07 | 94,831 | 0.08 | 94,831 | 0.06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37 | 经纬恒润员工1号资管计划 | - | - | - | - | 1,119,949 | 0.93 | 1,119,949 | 0.6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8 | 经纬恒润员工2号资管计划 | - | - | - | - | 965,147 | 0.80 | 965,147 | 0.5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9 | 经纬恒润员工3号资管计划 | - | - | - | - | 521,669 | 0.43 | 521,669 | 0.32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0 | 经纬恒润员工4号资管计划 | - | - | - | - | 393,235 | 0.33 | 393,235 | 0.2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
41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750,000 | 0.63 | 750,000 | 0.4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2 | 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750,000 | 0.63 | 750,000 | 0.4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3 |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 - | - | - | 1,307,106 | 1.09 | 1,307,106 | 0.80 | 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
小计 | 90,000,000 | 100.00 | 132,631,580 | 100.00 | 96,633,552 | 80.53 | 139,265,132 | 85.63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 | - | 23,366,448 | 19.47 | 23,366,448 | 14.37 | - | |
小计 | - | - | - | - | 23,366,448 | 19.47 | 23,366,448 | 14.37 | - | |
合计 | 90,000,000 | 100.00 | 132,631,580 | 100.00 | 120,000,000 | 100.00 | 162,631,580 | 100.00 | -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吉英存 | 29,471,499 | 24.56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曹旭明 | 13,807,449 | 11.5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崔文革 | 13,027,502 | 10.8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 | 张秦 | 6,317,734 | 5.2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34,854 | 2.45 | - |
6 | 苏州铧兴志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72,595 | 2.14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7 | 方芳 | 2,366,234 | 1.9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8 | 北京方圆九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44,161 | 1.95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 | 北京天工山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35,607 | 1.61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0 | 宁波钛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永钛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1,111 | 1.49 | 其中189,466股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1,601,645股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合计 | 76,568,746 | 63.81 | - |
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2,934,854股系本次发行余额包销认购所得。
(三)本次发行后持有表决权前十名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持有表决权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
1 | 吉英存 | 20,945,183 | 8,526,316 | 72,103,079 | 44.34 |
2 | 曹旭明 | 13,807,449 | - | 13,807,449 | 8.49 |
3 | 崔文革 | 13,027,502 | - | 13,027,502 | 8.01 |
4 | 张秦 | 6,317,734 | - | 6,317,734 | 3.88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34,854 | 2,934,854 | 1.80 | |
6 | 苏州铧兴志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72,595 | - | 2,572,595 | 1.58 |
7 | 方芳 | 2,366,234 | - | 2,366,234 | 1.45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
8 | 北京方圆九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44,161 | - | 2,344,161 | 1.44 |
9 | 北京天工山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35,607 | - | 1,935,607 | 1.19 |
10 | 宁波钛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永钛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1,111 | - | 1,791,111 | 1.10 |
合计 | 68,042,430 | 8,526,316 | 119,200,326 | 73.29 |
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2,934,854股系本次发行余额包销认购所得。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326,44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7.75%。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经纬恒润员工1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2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3号资管计划和经纬恒润员工4号资管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元) | 限售期(月) |
序号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元) | 限售期(月) |
1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 750,000 | 2.50 | 90,750,000.00 | 453,750.00 | 91,203,750.00 | 12 |
2 | 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750,000 | 2.50 | 90,750,000.00 | 453,750.00 | 91,203,750.00 | 12 | |
3 | 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119,949 | 3.73 | 135,513,829.00 | 677,569.15 | 136,191,398.15 | 12 |
4 | 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65,147 | 3.22 | 116,782,787.00 | 583,913.94 | 117,366,700.94 | 12 | |
5 | 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21,669 | 1.74 | 63,121,949.00 | 315,609.75 | 63,437,558.75 | 12 | |
6 | 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93,235 | 1.31 | 47,581,435.00 | 237,907.18 | 47,819,342.18 | 12 | |
7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826,446 | 2.75 | 99,999,966.00 | - | 99,999,966.00 | 24 |
合计 | 5,326,446 | 17.75 | 644,499,966.00 | 2,722,500.02 | 647,222,466.02 | - |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
)发行规模不足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
)发行规模
亿元以上、不足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2年4月1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规模在
亿元以上、不足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826,446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2.75%。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3号资管计划与经纬恒润员工4号资管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并确认了参与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1、投资主体
(1)经纬恒润员工1号资管计划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3月2日募集资金规模:17,168.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 | 吉英存 | 经纬恒润 | 董事长、总经理 | 1,300.00 | 7.57% | 高级管理人员 |
2 | 曹旭明 | 润科通用 | 董事 | 550.00 | 3.20% | 核心员工 |
3 | 周文革 | 江苏涵润 | 生产副总裁 | 400.00 | 2.33% | 核心员工 |
4 | 时开斌 | 经纬恒润 | 研发副总裁 | 370.00 | 2.16% | 核心员工 |
5 | 齐占宁 | 经纬恒润 | 董事、副总经理 | 350.00 | 2.04% | 高级管理人员 |
6 | 陈义林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7 | 成一诺 | 经纬恒润 | 座舱事业部负责人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8 | 范智刚 | 经纬恒润 | 数据事业部副总裁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9 | 顾翔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10 | 胡万山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11 | 刘洋 | 经纬恒润 | 副总经理 | 300.00 | 1.75% | 高级管理人员 |
12 | 毛建勇 | 经纬恒润 | 销售总监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13 | 佀晓辉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经理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14 | 张伯英 | 经纬恒润 | 采购副总裁、监事 | 300.00 | 1.75% | 核心员工 |
15 | 张博 | 润科通用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1.75% | 高级管理人员 |
16 | 范成建 | 经纬恒润 | 董事、副总经理、核 | 265.00 | 1.54% | 高级管理人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心技术人员 | 员 | |||||
17 | 靳然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60.00 | 1.51% | 核心员工 |
18 | 李新桥 | 润科通用 | 轨道交通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 260.00 | 1.51% | 核心员工 |
19 | 鹿文江 | 经纬恒润 | 财务总监 | 260.00 | 1.51% | 高级管理人员 |
20 | 吴临政 | 经纬恒润 | 数据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 260.00 | 1.51% | 核心员工 |
21 | 杨继伟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255.00 | 1.49% | 核心员工 |
22 | 江涛 | 上海涵润 | 销售总监 | 250.00 | 1.46% | 核心员工 |
23 | 靳继旺 | 润科通用 | 销售总监 | 250.00 | 1.46% | 核心员工 |
24 | 张雪川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40.00 | 1.40% | 核心员工 |
25 | 赵立安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38.00 | 1.39% | 核心员工 |
26 | 王文平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30.00 | 1.34% | 核心员工 |
27 | 张言方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20.00 | 1.28% | 核心员工 |
28 | 陈雷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215.00 | 1.25% | 核心员工 |
29 | 陈圣 | 润科通用 | 销售总监 | 215.00 | 1.25% | 核心员工 |
30 | 刘剑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215.00 | 1.25% | 核心员工 |
31 | 张智斌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215.00 | 1.25% | 核心员工 |
32 | 范猛 | 天津经纬 | 质量经理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3 | 李伟 | 经纬恒润 | 销售总监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4 | 汪宇佳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5 | 王会苹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6 | 王舜琰 | 经纬恒润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7 | 王显赫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8 | 吴涛 | 经纬恒润 | 人力总监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39 | 吴志宁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0 | 杨建敏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1 | 袁建雷 | 经纬恒润 | 财务经理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2 | 张明瀚 | 润科通用 | 成都分公司地域负责人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3 | 张学换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4 | 赵晨啸 | 经纬恒润 | 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5 | 赵广平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200.00 | 1.16% | 核心员工 |
46 | 郑红菊 | 经纬恒润 | 董事会秘书 | 200.00 | 1.16% | 高级管理人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员 | ||||||
47 | 朱明 | 天津经纬 | 研发总监 | 190.00 | 1.11% | 核心员工 |
48 | 陈伟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80.00 | 1.05% | 核心员工 |
49 | 刘昭 | 天津经纬 | 中央研究院副所长 | 160.00 | 0.93% | 核心员工 |
50 | 鲍国亮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1 | 边朝香 | 经纬恒润 | 供应链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2 | 代仙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3 | 邓郡 | 润科通用 | 研发助理总裁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4 | 方晨曦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5 | 何一帆 | 经纬恒润 | 人力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6 | 焦小静 | 经纬恒润 | 财务经理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7 | 鞠彦伟 | 润科通用 | 助理总裁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8 | 刘振宇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59 | 孟玉旺 | 经纬恒润 | 研发副总裁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0 | 孙俊 | 经纬恒润 | 生产副厂长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1 | 童心 | 经纬恒润 | 深圳分公司地域负责人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2 | 王成润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3 | 王俊刚 | 经纬恒润 | 行政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4 | 魏玉春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5 | 肖宽 | 经纬恒润 | 助理总裁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6 | 徐建辉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7 | 严骏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8 | 袁璋诣 | 经纬恒润 | 中央研究院助理所长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69 | 赵建梅 | 天津经纬 | 生产副厂长 | 150.00 | 0.87% | 核心员工 |
70 | 见永刚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40.00 | 0.82% | 核心员工 |
71 | 王欣欣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40.00 | 0.82% | 核心员工 |
72 | 张静静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40.00 | 0.82% | 核心员工 |
73 | 张淑颖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40.00 | 0.82% | 核心员工 |
74 | 丁丰 | 经纬恒润 | 中央研究院助理所长 | 130.00 | 0.76% | 核心员工 |
75 | 薛俊亮 | 经纬恒润 | 智能驾驶事业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 130.00 | 0.76% | 核心员工 |
合计 | 17,168.00 | 100.00% | - |
注: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江苏涵润、润科通用、上海涵润、天津经纬的全称分别为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润科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2年3月2日募集资金规模:
14,795.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 | 陈冬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2 | 邓一文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3 | 董飞翔 | 天津经纬 | 研发总监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4 | 董洪涛 | 天津经纬 | 研发总监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5 | 贾秀敏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6 | 刘畅 | 经纬恒润 | 研发副总裁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7 | 刘佳伦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8 | 潘忠凯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9 | 宋和平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0 | 吴飞雪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1 | 徐骏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2 | 杨安玲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3 | 殷康胜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4 | 张磊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5 | 张诣萌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16 | 赵世杰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20.00 | 0.81%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7 | 耿丽娟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18 | 苏鸿杰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19 | 许瑞丰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20 | 杨军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21 | 杨霞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22 | 张明轩 | 经纬恒润 | 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23 | 张亚涛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10.00 | 0.74% | 核心员工 |
24 | 朱飞亚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5.00 | 0.71% | 核心员工 |
25 | 卞进冬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26 | 曹竣 | 上海仁童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27 | 曾芳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28 | 曾鹏飞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29 | 常诚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0 | 巢思健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1 | 陈永春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2 | 程堂峻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3 | 池贵龙 | 天津经纬 | 质量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4 | 代志远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5 | 戴超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6 | 戴渌爻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7 | 邓海波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8 | 丁福勇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39 | 董则宇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0 | 杜雨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1 | 段梅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2 | 樊晓谦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3 | 高峰林 | 江苏涵润 | 工程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4 | 郭港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5 | 郭铁兵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6 | 郭卫华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7 | 韩春亮 | 润科通用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48 | 韩韶山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49 | 何自凭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0 | 侯向冬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1 | 胡国强 | 上海仁童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2 | 胡兴奇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3 | 胡亚强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4 | 黄凯 | 润科通用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5 | 黄山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6 | 黄顺杰 | 经纬恒润 | 质量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7 | 季东东 | 经纬恒润 | 销售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8 | 贾钢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59 | 姜成明 | 润科通用 | 项目管理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0 | 蒋毅琼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1 | 金海洋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2 | 孔阁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3 | 李江波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4 | 李佼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5 | 李娜云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6 | 李宁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7 | 李双健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8 | 李司宇 | 经纬恒润 | 人力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69 | 李新 | 天津经纬 | 质量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0 | 李勇慧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1 | 李振远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2 | 刘佳莹 | 润科通用 | 人力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3 | 刘靖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4 | 刘林华 | 经纬恒润 | 质量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5 | 刘祺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6 | 刘舒然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7 | 刘斯文 | 经纬恒润 | 销售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8 | 刘卫华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79 | 刘祥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0 | 柳超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81 | 马华兵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2 | 马奎峰 | 经纬恒润 | 研发副总裁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3 | 马洋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4 | 毛艳霞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5 | 潘磊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6 | 庞启春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7 | 彭晓光 | 经纬恒润 | 研发副总裁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8 | 齐海超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89 | 钱振伟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0 | 沙海亮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1 | 邵亮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2 | 孙灏 | 经纬恒润 | 项目管理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3 | 孙健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4 | 孙霖霖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5 | 孙文豪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6 | 万亮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7 | 汪敏华 | 经纬恒润 | 财务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8 | 汪洋 | 润科通用 | 销售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99 | 王枫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0 | 王罡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1 | 王关军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2 | 王磊磊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3 | 王淼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4 | 王韬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5 | 王现宝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6 | 王永庭 | 经纬恒润 | 研发副总裁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7 | 王云飞 | 经纬恒润 | 财务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8 | 卫静 | 润科通用 | 财务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09 | 魏霞 | 润科通用 | 人力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0 | 吴波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1 | 吴琼 | 江苏涵润 | 人力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2 | 吴秀芹 | 润科通用 | 生产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13 | 夏卫东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4 | 肖雄兵 | 上海仁童 | 上海地域副总裁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5 | 徐威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6 | 徐歆钰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7 | 许劲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8 | 杨瑾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19 | 杨小苗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0 | 姚胜旺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1 | 应炜晟 | 经纬恒润 | 制造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2 | 张大鹏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3 | 张芳芳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4 | 张贺伟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5 | 张鹏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6 | 张庆武 | 润科通用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7 | 张申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8 | 张圣奇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29 | 张斯怡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0 | 张学健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1 | 张艳杰 | 经纬恒润 | 运营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2 | 张益华 | 成都仁童 | 人力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3 | 张正峰 | 上海涵润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4 | 张智卜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5 | 赵晓文 | 经纬恒润 | 运营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6 | 赵志鹏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7 | 赵志强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8 | 甄兴宇 | 经纬恒润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39 | 郑国星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40 | 周驰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41 | 周强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42 | 周舒畅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43 | 周钊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144 | 祝思杰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100.00 | 0.68%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合计 | 14,795.00 | 100.00% | - |
注: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江苏涵润、润科通用、上海涵润、天津经纬、成都仁童、上海仁童、天津研究院的全称分别为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润科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仁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3月2日募集资金规模:
9,996.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 | 张琰 | 经纬恒润 | 制造经理 | 90.00 | 0.90% | 核心员工 |
2 | 艾秀君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3 | 安武松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4 | 高飞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5 | 贺雪峰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经理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6 | 蒋烨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7 | 李庆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8 | 梁泽岳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9 | 刘鲨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0 | 马宏泉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1 | 马逸君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2 | 王林元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3 | 易振东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4 | 于红娇 | 经纬恒润 | 制造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5 | 张春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6 | 张立嵩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7 | 赵新杰 | 上海涵润 | 销售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8 | 周利涛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19 | 周秀文 | 上海涵润 | 研发总监 | 80.00 | 0.80% | 核心员工 |
20 | 钱锦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75.00 | 0.75% | 核心员工 |
21 | 孙岩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75.00 | 0.75% | 核心员工 |
22 | 陈上楼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3 | 陈占营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4 | 董智超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5 | 胡英楠 | 经纬恒润 | 财务经理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6 | 李坤龙 | 经纬恒润 | 财务经理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7 | 梁红林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8 | 刘权亮 | 润科通用 | 销售工程师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29 | 刘晓宇 | 润科通用 | 研发总监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0 | 潘红杰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1 | 田忠明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2 | 万国强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经理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3 | 杨川舟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4 | 章新刚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5 | 赵净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70.00 | 0.70% | 核心员工 |
36 | 林慧夫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6.00 | 0.66% | 核心员工 |
37 | 任一飞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65.00 | 0.65% | 核心员工 |
38 | 杨春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5.00 | 0.65% | 核心员工 |
39 | 张蕊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65.00 | 0.65% | 核心员工 |
40 | 蔡超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1 | 程铭 | 经纬恒润 | 采购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2 | 刁庆华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3 | 高冰 | 经纬恒润 | 证券专员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4 | 高翔宇 | 经纬恒润 | 人力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45 | 巩亚萍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6 | 郭仕平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7 | 华奇兵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8 | 贾彬彬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49 | 姜永超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0 | 孔惟嘉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1 | 李光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2 | 李涛 | 天津经纬 | 研发总监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3 | 李伟超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4 | 李宇飞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5 | 刘广普 | 天津经纬 | 人力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6 | 刘家菊 | 经纬恒润 | 人力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7 | 刘军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8 | 卢冠宇 | 上海涵润 | 销售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59 | 马琰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0 | 毛安峰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1 | 毛鑫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2 | 齐章京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3 | 秦江涛 | 经纬恒润 | 信息技术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4 | 屈力伟 | 润科通用 | 制造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5 | 石磊 | 上海涵润 | 销售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6 | 孙林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7 | 汪彩霞 | 润科通用 | 生产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8 | 王琪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69 | 王权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0 | 王宇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1 | 王悦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2 | 魏林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3 | 魏小东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4 | 吴迪 | 润科通用 | 销售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5 | 习华峰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6 | 徐姣姣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77 | 杨彩霞 | 经纬恒润 | 采购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8 | 姚远 | 上海仁童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79 | 尹延哲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0 | 张超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1 | 张良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2 | 张名龙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3 | 赵亚东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4 | 钟海啸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5 | 邹兆丰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60.00 | 0.60% | 核心员工 |
86 | 董世建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55.00 | 0.55% | 核心员工 |
87 | 高远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5.00 | 0.55% | 核心员工 |
88 | 马海霞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经理 | 55.00 | 0.55% | 核心员工 |
89 | 白婷婷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0 | 陈佳望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1 | 陈霞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2 | 陈一然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3 | 陈玉刚 | 经纬恒润 | 信息技术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4 | 戴丹丹 | 经纬恒润 | 培训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5 | 翟博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6 | 董春芳 | 经纬恒润 | 制造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7 | 高进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8 | 高彦章 | 润科通用 | 信息技术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99 | 龚水朋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0 | 管浩然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1 | 郭利鹏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2 | 郭冕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3 | 胡波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4 | 胡晓龙 | 天津经纬 | 生产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5 | 胡耀东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6 | 户鹏飞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7 | 贾晟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08 | 贾振杰 | 经纬恒润 | 制造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09 | 姜曼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0 | 冷磊 | 天津经纬 | 质量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1 | 李鹤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2 | 李佳衡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3 | 李娟 | 润科通用 | 财务会计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4 | 李煜琦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5 | 李哲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6 | 梁谆 | 上海涵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7 | 刘波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8 | 刘佳炜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19 | 陆彩霞 | 上海仁童 | 上海地域管理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0 | 路利洋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1 | 罗起乐 | 天津经纬 | 销售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2 | 吕美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3 | 马明 | 润科通用 | 销售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4 | 冒海鹏 | 江苏涵润 | 质量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5 | 米峻男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6 | 苗益香 | 上海涵润 | 质量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7 | 莫新勇 | 经纬恒润 | 运营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8 | 倪文峰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29 | 齐欣 | 经纬恒润 | 质量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0 | 乔鹏飞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1 | 沙飞逸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2 | 石一峰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3 | 谭浩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4 | 汪彩霞 | 经纬恒润 | 制造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5 | 王金岭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6 | 王立国 | 天津经纬 | 质量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7 | 王鹏 | 经纬恒润 | 财务会计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8 | 王淑娜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39 | 王太杰 | 天津经纬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0 | 王小静 | 润科通用 | 销售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41 | 王晓斌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2 | 王越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3 | 魏来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4 | 魏鹏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5 | 魏申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6 | 肖肖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7 | 徐胜松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8 | 闫晓莉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49 | 杨丽梓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0 | 杨强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1 | 杨青山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2 | 杨桃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3 | 叶宏琴 | 经纬恒润 | 人力薪酬主管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4 | 于欢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5 | 于勇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6 | 袁月 | 天津研究院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7 | 张成飞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8 | 张鹤鹏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59 | 张红玲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0 | 张继朋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1 | 张蕾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2 | 张琳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3 | 张耀胜 | 经纬恒润 | 财务运营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4 | 赵宁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5 | 赵晓亮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6 | 周芳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7 | 周晓光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50.00 | 0.50% | 核心员工 |
168 | 王顺月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40% | 核心员工 |
169 | 杨恺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40.00 | 0.40% | 核心员工 |
170 | 杨孙永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40% | 核心员工 |
171 | 张佳雯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40% | 核心员工 |
172 | 张克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40%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合计 | 9,996.00 | 100.00% | - |
注: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纬恒润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不超过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
3、江苏涵润、润科通用、上海涵润、天津经纬、上海仁童、天津研究院的全称分别为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润科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2年
月
日募集资金规模:
7,535.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 | 苏屏 | 润科通用 | 质量经理 | 45.00 | 0.60% | 核心员工 |
2 | 王洋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5.00 | 0.60% | 核心员工 |
3 | 郑爱军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5.00 | 0.60% | 核心员工 |
4 | 安祺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 | 毕周星 | 经纬恒润 | 项目管理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 | 曹海成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 | 曹雪平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 | 曹燕飞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 | 陈博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 | 陈超 | 经纬恒润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 | 陈宁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2 | 陈榕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 | 陈永恒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 | 丛硕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 | 崔海廷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 | 崔西红 | 经纬恒润 | 财务会计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 | 单莹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 | 杜伟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9 | 杜翼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0 | 范菁媛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1 | 范栎 | 经纬恒润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2 | 范奕 | 经纬恒润 | 运营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3 | 范志锋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4 | 房亮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5 | 冯美新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6 | 冯晓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7 | 付鹏 | 经纬恒润 | 销售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8 | 付永星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29 | 耿威 | 润科通用 | 运营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0 | 宫明玉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1 | 龚铖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2 | 谷裕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3 | 关锦铭 | 润科通用 | 销售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4 | 关晶 | 经纬恒润 | 证券专员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5 | 郭保红 | 润科通用 | 运营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6 | 韩晶晶 | 天津经纬 | 生产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7 | 韩欣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8 | 韩鑫磊 | 天津经纬 | 生产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39 | 何都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0 | 何海燕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1 | 何亚霖 | 经纬恒润 | 财务会计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2 | 何宜东 | 上海仁童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3 | 侯晓波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44 | 胡秀兰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5 | 黄海婧 | 天津经纬 | 行政管理专员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6 | 黄建康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7 | 黄文锦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8 | 季德斌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49 | 季旭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0 | 贾文清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1 | 贾祝蓉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2 | 姜宏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3 | 姜晓宇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4 | 金启芃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5 | 康驭涛 | 上海涵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6 | 孔刘东 | 经纬恒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7 | 邝亚鹏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8 | 李兵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59 | 李超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0 | 李海龙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1 | 李红润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2 | 李梦觉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3 | 李鹏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4 | 李鹏 | 江苏涵润 | 工程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5 | 李琪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6 | 李一冰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7 | 李玉平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8 | 李媛丽 | 上海涵润 | 运营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69 | 李竹楠 | 经纬恒润 | 销售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0 | 梁飞 | 江苏涵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1 | 梁琼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2 | 林家诚 | 江苏涵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3 | 林硕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4 | 林思佳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5 | 刘斌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76 | 刘春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7 | 刘军 | 经纬恒润 | 制造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8 | 刘锴圣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79 | 刘磊 | 上海涵润 | 销售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0 | 刘龙 | 经纬恒润 | 信息技术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1 | 刘鹏耀 | 经纬恒润 | 制造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2 | 刘鑫蜚 | 天津研究院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3 | 刘秀娟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4 | 刘旭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5 | 刘旭阳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6 | 刘洋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7 | 刘喆 | 上海仁童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8 | 刘振忠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89 | 龙心欣 | 经纬恒润 | 采购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0 | 罗佳瑞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1 | 罗晓晖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2 | 吕柏良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3 | 吕鹏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4 | 马斌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5 | 马光磊 | 润科通用 | 销售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6 | 马玲玲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7 | 马智惠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8 | 孟芬 | 天津经纬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99 | 秦靖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0 | 邱星辉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1 | 屈迪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2 | 权苗苗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3 | 尚闪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4 | 邵炽辉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5 | 邵林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6 | 邵妍妍 | 经纬恒润 | 人力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7 | 施赛东 | 江苏涵润 | 信息技术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08 | 史艺璇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09 | 苏红红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0 | 隋睿石 | 经纬恒润 | 制造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1 | 孙菲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2 | 孙华宝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3 | 孙晓霞 | 润科通用 | 信息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4 | 孙志能 | 天津经纬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5 | 覃建华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6 | 汤晔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7 | 唐政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8 | 陶倩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19 | 王健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0 | 王林娟 | 润科通用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1 | 王绵 | 上海涵润 | 采购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2 | 王倩 | 润科通用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3 | 王倩倩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4 | 王茹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5 | 王天玮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6 | 王文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7 | 王晓凤 | 经纬恒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8 | 王亚群 | 上海涵润 | 销售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29 | 王延斌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0 | 王杨 | 经纬恒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1 | 王旸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2 | 王载琼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3 | 魏翠柳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4 | 吴月娇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5 | 武文欢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6 | 谢军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7 | 辛建雯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8 | 邢琪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39 | 熊君 | 江苏涵润 | 工程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40 | 熊拥富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1 | 徐佩东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2 | 徐晓琳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3 | 薛富莹 | 江苏涵润 | 生产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4 | 杨彪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5 | 杨刚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6 | 杨楠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7 | 杨盛祖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8 | 杨玉婷 | 经纬恒润 | 行政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49 | 杨志浩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0 | 姚建伟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1 | 殷毅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2 | 于嘉静 | 经纬恒润 | 财务会计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3 | 于鹏飞 | 经纬恒润 | 销售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4 | 于志成 | 上海仁童 | 销售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5 | 余秋野 | 润科通用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6 | 昝云武 | 经纬恒润 | 信息技术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7 | 张海潮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8 | 张洪瑞 | 天津经纬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59 | 张焕林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0 | 张江涛 | 经纬恒润 | 销售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1 | 张林 | 天津经纬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2 | 张培强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3 | 张伟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4 | 张文立 | 经纬恒润 | 质量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5 | 张馨文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6 | 张杨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7 | 张泽川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8 | 张子煜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69 | 赵鸿南 | 天津经纬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0 | 赵静 | 经纬恒润 | 采购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1 | 赵文锋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 职务 | 实际缴纳(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172 | 赵彦安 | 天津经纬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3 | 郑晓虎 | 润科通用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4 | 周晨露 | 上海仁童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5 | 周纯 | 经纬恒润 | 财务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6 | 周丰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7 | 周华健 | 经纬恒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8 | 周侃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79 | 周茂水 | 江苏涵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0 | 周鑫 | 上海涵润 | 研发工程师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1 | 周忠新 | 经纬恒润 | 研发总监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2 | 朱楚君 | 经纬恒润 | 财务会计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3 | 朱柯静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4 | 朱伟豪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5 | 朱晓彬 | 经纬恒润 | 采购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6 | 朱艳会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7 | 祝家贺 | 江苏涵润 | 质量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188 | 邹荣 | 经纬恒润 | 研发经理 | 40.00 | 0.53% | 核心员工 |
合计 | 7,535.00 | 100.00% | - |
注: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纬恒润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不超过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
3、江苏涵润、润科通用、上海涵润、天津经纬、上海仁童、天津研究院的全称分别为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润科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投资规模经纬恒润1号员工资管计划、经纬恒润2号员工资管计划、经纬恒润3号员工资管计划和经纬恒润4号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共获配3,000,000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10.00%。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数为750,000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2.50%;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750,000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50%。
(五)配售条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六)限售期限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经纬恒润员工1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2号资管计划、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与经纬恒润员工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0元/股。
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44.8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9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照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9元(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0.58元(按照2021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63,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
月13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458,017,400.24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4,198.26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内容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0,377.36 |
律师费用 | 1,367.9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877.36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453.77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21.84 |
合计 | 14,198.26 |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35.66万元,差异原因系本次发行的摇号公证场所变化导致公证费调整以及印花税的确定。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48,801.74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9,650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326,446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006,054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5,006,05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67,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6,406,55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260,949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260,949股,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3.2164%,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为
10.8698%。
综上,本次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项目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认购股份数量占发行总规模的比例 | 认购金额(元)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5,326,446 | 17.75% | 644,499,966.00 |
网上发行(不含弃购) | 6,406,551 | 21.36% | 775,192,671.00 |
网下发行(不含弃购) | 15,006,054 | 50.02% | 1,815,732,534.00 |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 3,260,949 | 10.87% | 394,574,829.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3,630,000,000.00 |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27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
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42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相关风险”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22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44号)。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1年度财务报告。
2021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流动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336,695.18 | 310,519.57 | 8.43% |
流动负债(万元) | 268,365.91 | 237,737.51 | 12.88% |
总资产(万元) | 450,472.20 | 390,167.70 | 15.4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9.71% | 76.56% | 4.11%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66.28% | 65.76% | 0.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51,921.21 | 133,602.91 | 13.7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88 | 14.84 | 13.75%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326,236.40 | 247,875.21 | 31.61% |
营业利润(万元) | 13,108.19 | 5,193.97 | 152.37% |
利润总额(万元) | 13,075.33 | 5,229.64 | 150.0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618.73 | 7,369.38 | 98.3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1,137.85 | 5,929.70 | 87.8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2 | 0.87 | 86.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0.70 | 7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9% | 9.79% | 0.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84% | 7.87% | -0.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1,072.85 | 4,647.57 | 568.5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5 | 0.55 | 527.27%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变动幅度为两期数的差值。
受汽车行业复苏和公司智能驾驶电子产品和车身及舒适域电子产品等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影响,公司2021年实现的收入和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均大幅增长。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6,236.40万元,同比增长31.61%;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18.73万元,同比增长98.37%;公司2021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37.85万元,同比增长
87.83%,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供应
商的构成、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三、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约66,000至72,000 | 72,858.32 | -9.41%至-1.18% |
营业毛利 | 约17,820至19,440 | 23,324.99 | -23.60%至-16.66% |
销售费用 | 约4,000至6,000 | 5,658.65 | -29.31%至6.03% |
管理费用 | 约4,500至6,500 | 4,461.96 | 0.85%至45.68% |
研发费用 | 约14,500至16,500 | 8,891.99 | 63.07%至85.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约-4,000至-2,000 | 3,232.60 | -223.74%至-161.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约-8,000至-6,000 | 3,153.19 | -353.71%至-290.28% |
2022年1-3月,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为66,000万元至72,000万元,预计2022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2,000万元,预计2022年1-3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6,000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2022年3月,公司参股子公司赛目科技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持有赛目科技股权的公允价值相应增加,由此形成的投资收益系2022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述2022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情况系公司根据当前经营情况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2年1-3月预计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可能下滑的原因为:
(一)下游商用车行业销量规模同期下降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年1-3月,我国商用车销量为140.8万辆,同比增长77.3%;2022年1月,商用车销量为34.4万辆,同比下降25.0%。根据第一商用车网,2021年1-3月重卡销量为
53.2万辆,同比增长
94.0%,占全年
重卡销量比例为38.2%;2022年2月,重卡销量为5.4万辆,同比下降54.0%;2022年1-2月,重卡销量为14.9万辆,同比下降50.0%。
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2021年1-3月,我国乘用车零售销量为
509.2万辆,同比增长
68.8%;2022年
月乘用车零售销量为
124.6万辆,同比增长
4.2%;2022年1-2月乘用车零售销量为332.4万辆,同比下降1.8%。考虑到2022年春节较早的不利影响因素,乘用车市场销量总体走势较好。基于下游商用车、乘用车市场的宏观态势,结合在手订单情况,预计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会出现微降情况。
(二)人员规模增长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为了保持领先的研发创新实力、提升公司的行业技术地位,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引进及培训力度,加强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总数达到3,570人,相较于2020年末的2,734人增加了836人,增幅达30.58%,其中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合计增加
人,占新增人数的80%以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预计约14,500万元至16,500万元,同比增长
63.07%至
85.56%,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生产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第一季度,天津、北京、江苏等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供应链及公司生产、验收交付的效率及成本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及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车规级芯片短缺影响自2021年以来,全球范围内车规级芯片短缺问题持续存在,导致公司客户的整车产量有所下滑,也影响了公司部分产品的交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包括芯片在内的电子元器件价格相较于去年同期存在一定幅度上升,公司生产成本有所上涨,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分,即使来自商用车客户的收入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但来自乘用车客户、高端装备领域客户的收入预计将保持稳步增长,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公司将积极把握汽车市场整体需求增加、芯片短缺逐渐缓解等利好因素,加大客户与订单的开拓,并进一步优化成本费用管控、提升经营效益。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是,当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显著下降、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及断供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影响,可能出现收入或者净利润下滑的情况;若上述风险因素叠加且出现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账号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 | 634671225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电话 | 010-60837549 |
传真 | 010-60836960 |
保荐代表人 | 宋永新(联系方式:021-20262323) |
刘晓(联系方式:010-60834723) | |
项目协办人 | 蒋文翔 |
其他经办人员 | 孙鹏飞、张恺、罗裕佳、杨靖世、史径宇、张昊昕、李浩、王艳伟、刘安一凡、蒋子晗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经纬恒润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宋永新、刘晓,具体情况如下:
宋永新,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拥有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大鹏证券有限
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管理总监,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等职务。曾参与或主持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IPO,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IPO、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IPO、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IPO暨吸收合并湘火炬项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项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项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项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刘晓,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经理,拥有
年投资银行经验,在企业改制重组、新三板挂牌、A股IPO、A股再融资等资本运作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配股、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出具如下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人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上述锁定期在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5、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经纬恒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经纬恒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所持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在向他人转让后,则该等股份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8、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本人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除法律法规等有相关性规定外,对于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自经纬恒润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期间,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除吉英存外,公司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曹旭明、崔文革、张秦出具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5%以上持股股东曹旭明先生的承诺
“(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人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
)若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上述锁定期在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4)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5)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经纬恒润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经纬恒润的董事,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七)个月至第12(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5%以上持股股东崔文革先生的承诺
“(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人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
)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
)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经纬恒润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经纬恒润的监事,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5%以上持股股东张秦先生的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人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
)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公司的7个员工持股平台方圆九州、天工山丘、天工信立、合力顺盈、正道
伟业、玉衡珠嵩、天佑飞顺出具的承诺如下: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本企业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四)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的承诺
、铧兴志诚的承诺“(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若本企业在经纬恒润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
月
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经纬恒润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距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即2020年6月29日)已满十二个月,则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
)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永钛海河的承诺
“(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
)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企
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新增认购的189,466股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
月
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汽创新基金、铧兴志望、和泰恒旭、广祺辰途肆号、尚颀汽车产业基金、华业天成、共创未来、中证投资、凯联海嘉、越秀金蝉二期基金、格金广发、苏州耀途、北汽华金基金、朗玛三十五号、兴星股权投资的承诺
“(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
)本企业在经纬恒润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
月
日)起36(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持股5%以下股东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方芳、马晓林的承诺“(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人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广祺辰途叁号、阳光财险、安鹏智慧基金、登丰投资、丝路科创、上海淖禾的承诺“(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
、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继续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一旦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公司董事会制订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
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每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5%;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4)确定回购价格的原则:回购价格应为市场价,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及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但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的价格区间。
公司董事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控股股东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提前书面向公司提交;
(3)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提前书面向公司提交;
(3)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总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的1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的30%;
(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后,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稳定股价。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条件触发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该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3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出具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经纬恒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经纬恒润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投赞成票。”
(六)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的承诺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出具的承诺如下:
“在经纬恒润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投赞成票。”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对因欺诈发行而须履行的股份回购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
、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公司对因欺诈发行而须履行的股份回购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
、本人保证,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人保证,如经纬恒润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的5(五)个工作日内督促经纬恒润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会增加公司股本总额,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绩需要时间逐步释放,存在股东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综合型的电子系统科技服务商,主营业务围绕电子系统展开,专注于为汽车、高端装备、无人运输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电子产品、研发服务及解决方案和高级别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所在的汽车电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了较快增长。公司将继续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不断开拓新客户,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深入理解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和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另一方面,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
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采购、推进研发进度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运营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缓解公司运营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将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出具的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出具的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经纬恒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经纬恒润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
、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接受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7、若本人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或新的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不时修订的规定执行。有其他主体同时作出此项承诺的,本公司将与该等主体就有关赔偿承担共同及连带的责任。
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原承诺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措施,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此之前,本公司将暂缓发放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上述期间的现金分红和奖金、津贴(如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经纬恒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人承诺,将督促经纬恒润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人承诺,将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不时修订的规定执行。有其他主体同时作出此项承诺的,本人将与该等主体就有关赔偿承担共同及连带的责任。
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承诺将在经纬恒润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经纬恒润提出消除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承诺时的替代措施。在此之前,经纬恒润有权暂缓发放本人在上述期间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经纬恒润的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人承诺,将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后不时修订的规定执行。有其他主体同时作出此项承诺的,本人将与该等主体就有关赔偿承担共同及连带的责任。
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赔偿责任,经纬恒润有权暂缓发放本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暂缓发放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若承诺未能履行时,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当年的奖金、津贴(如有);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或者职务变更的,仍应督促并监督其按照相关的承诺继续履行,不因其辞任或者职务变更而免除承诺中的相关义务;
4、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就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当承诺未能履行时,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在经纬恒润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主动提出辞任或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辞任或者职务变更的,仍应按照相关的承诺继续履行,不因其辞任或者职务变更而免除承诺中的相关义务;
3、暂停从经纬恒润领取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向经纬恒润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5、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经纬恒润有权扣减所应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当承诺未能履行时,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在经纬恒润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主动提出辞任或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或者职务变更的,仍应按照相关的承诺继续履行,不因辞任或者职务变更而免除承诺中的相关义务;
3、暂停从经纬恒润领取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向经纬恒润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向公司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承诺签署日之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开展与经纬恒润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经纬恒润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开展与经纬恒润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主营业务与经纬恒润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三)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果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开展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经纬恒润构成竞争的业务,则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与经纬恒润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商业机会让渡给经纬恒润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年满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的约束;如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经纬恒润造成任何的损失,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在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经纬恒润的关联交易。
、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恒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守公开、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事项若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交易事项若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事项无可比的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若既无可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也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以维护经纬恒润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恒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任何方式实施违规占用或使用经纬恒润的资产、资源或违规要求经纬恒润提供担保等损害经纬恒润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将督促经纬恒润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纬恒润《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在经纬恒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与本人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经纬恒润存续且本人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经纬恒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二)5%以上持股股东的承诺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在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经纬恒润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恒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守公开、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事项若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交易事项若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事项无可比的非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
的,交易定价参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若既无可比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也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以维护经纬恒润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恒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任何方式实施违规占用或使用经纬恒润其他资产、资源或违规要求经纬恒润提供担保等损害经纬恒润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未来在经纬恒润股东大会上,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经纬恒润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经纬恒润存续且作为经纬恒润5%以上持股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在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经纬恒润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恒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守公开、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事项若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交易事项若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事项无可比的非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
的,交易定价参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若既无可比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也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以维护经纬恒润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恒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任何方式实施违规占用或使用经纬恒润其他资产、资源或违规要求经纬恒润提供担保等损害经纬恒润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未来在经纬恒润董事会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经纬恒润存续且作为经纬恒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十、关于发行人存在未为少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承诺
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存在未为少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对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吉英存出具了承诺:
“如经纬恒润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或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为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而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经纬恒润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经纬恒润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支付的或应由经纬恒润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出具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对股东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以外,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承诺因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华兴证券承诺:
“本公司承诺因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观韬律师承诺:
“本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立信会计师承诺:
“本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东洲评估承诺:
“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依法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