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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家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朱家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本人2021年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职,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报告如下:

一、2021年任期内履职概况

2021年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委托出席0次,无缺席情况;2021年任期内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

本人在任期内关注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生产经营、运作和发展情况,每次会议都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所做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谨慎行使表决权,清楚、明确发表独立意见。2021年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提案均予以赞成。

在2021年任期内履职过程中还通过实地考察、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及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选举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收购关联方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持有的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资产转让是控股股东履行前期相关承诺的行为,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及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订期间新增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转让价格公平合理,相关方对标的资产相关业绩予以承诺并同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同时提供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承诺实现方式,该项资产收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内部控制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制作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予以审阅,结合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各业务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相关制度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利润分配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满足资产收购资金需求,对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需要,该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该预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选举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在2021年度内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公司董事会分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期内通过积极参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考察,充分发挥自身在磷化工行业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及技术引进与研发工作,向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展中的技术研究方向提出了有效的建议,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感谢公司对本人在任职期限内行使职权过程给予的积极配合,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获得同等的知情权。

独立董事:朱家骅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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