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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就相关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并购贷款提供

5.00亿元保证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各业务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相关制度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2021年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对其予以确认,及因产品价格上涨增加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合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致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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