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恒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迪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志情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专户银行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供审核)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对近期发生的违规案例进行了剖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 |
问进行了解答。
问进行了解答。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积极配合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履行完毕 | 不适用 |
2.IPO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3.IPO稳定股价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履行完毕 | 不适用 |
5.关于未履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6.关于可能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7.关于租赁房屋可能引发的纠纷的承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诺
诺 | ||
8.关于切实履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9.消除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 履行完毕 | 不适用 |
10.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11转让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承诺 | 履行完毕 | 不适用 |
12、鸡公岭磷矿采矿权、新桥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 正常履行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原指派保荐代表人刘瑛女士、余志情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6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委派李迪先生、余志情先生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刘瑛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李迪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李 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