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预计事项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J卢
仗于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