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划中利润分配形式、分红条件及比例等相关设计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