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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分红安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下,考虑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约定的股息后有可供分配利润,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除董事会确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6%,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决策及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执行,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应当遵守本规划,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在董事会制定调整方案后,将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本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仅针对公司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股息回报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方案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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