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目的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